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灵武市院 > 案件聚焦 > 正文
检察干警出击“砍头息、断头贷”,坚决制止虚假诉讼
2021-01-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1-01-11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一起“砍头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

12月30日灵武市检察院收到灵武市法院的民事再审判决书,一起诉讼周期长达五年的“砍头息、虚增债务”类型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终于案结事了。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同时也填补近年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虚假诉讼案件监督领域建议法院再审案件的空白。

2015年8月10日,杨某某将姚某、杨某、荀某诉至灵武市人民法院,诉称姚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曾向其借款15万元用急,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3分,杨某、荀某为该笔借款担保,后三人违背约定拒绝还本付息。杨某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人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开庭审理作出了三被告向原告杨某某偿还1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判决。

2015年7月,原告杨某某与其丈夫马某某因其他债务纠纷到被告杨某家中索要债务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部门在开展对法院“职业放贷人”诉讼案件卷宗专项审查后发现,杨某某在灵武市法院以借贷纠纷起诉他人的案件多达十几起,通过调阅杨某某起诉他人的案件卷宗后,认为部分案件存在疑点,于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在调取双方往来全部银行流水凭证后,办案检察官同时询问了案件当事人及相关案外人员,证实被告姚某向原告杨某某实际借款金额为10万元,杨某某按月息4分计息预先扣除4000元利息,实际支付姚某借款金额为96000元,在出具债权凭据时却要求姚某出具15万元的债权凭据。承办案件检察官认为,这种借贷行为是典型的“砍头息、断头贷”行为,在姚某等三人违约还款时,杨某某以15万元的债权凭据起诉姚某的还款行为亦涉嫌虚假诉讼。在确凿的证据支撑下,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灵武市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灵武市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经审查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最终撤销了原判决,按检察建议事项依法进行了改判。

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因其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难以发现,尤其是在民间借贷领域猖獗存在的“套路贷、断头息、砍头贷”等行为危害民间借贷市场的良性发展,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亦给众多有借贷需求的家庭也带来了毁灭性打击。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大了对民间借贷行为中的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自2020年8月18日至今,两次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严格规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明确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此案件的成功办理,给予了辖区内有“砍头息、断头贷”及虚假诉讼行为的职业放贷人当头一击。


【编辑】:
【来源】: